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电子物证已经成为近年来各类犯罪案件有利证据,毋庸置疑,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案件质量。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时缺乏有效的电子取证工具,仅仅只是利用国外一些常用的电子取证工具或者自身技术经验开发应用,在程序上还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的电子取证流程,因此,提出的证据很容易遭到质疑。
此外,随着电子取证范围的扩大,电子取证不再只针对黑客、病毒,很多传统意义上不属于计算机犯罪的事件也可以通过电子取证展开调查。如“Chandra Levy失踪案”:一位实习医生失踪了,警方在她的计算机中收集到很多信息,通过分析,警方在华盛顿近郊的Rock Creek公园找到了她的尸体……
因此,提升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含量,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在实际案件侦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公安机关已经对电子取证技术在侦查取证中的重要性引起重视,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取证相关的法律、标准规定和专门的机构对电子取证工具进行资质认定,对公安机关在使用和选购电子取证工具时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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