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庭案例(如电子商务纠纷、计算机犯罪等)不断出现。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及相关外围设备中的电子证据逐渐成为新的诉讼证据之一,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高科技犯罪案件的审理当中。
电子证据的作用与法律地位
在高科技犯罪案件的定性中,电子证据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由于作案手法的隐蔽性、多样性等特点,公安取证人员从现场直接提取的“作案痕迹”无法成为有利证据,必须借助高科技电子取证技术以提取存储或隐藏于计算机内的数字证据,从而实现再现作案现场的目的。
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在国内法庭上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最初由于电子证据只是从计算机输出中直接获得,法庭认为它与普通的传统物证没有什么不同,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复杂案件的增多,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间的差异逐渐明显。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电子证据方面的法律制度,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也一直存在争议。
在国外,从1982年欧洲理事会的《电子处理资金划拨》秘书长报告和1982年英国A.Kelman和R.Sizer的《计算机在法庭上的地位》到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已经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合法地位,电子证据在国外法庭案件审理中也已经成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据形式。
电子证据的作用与法律地位 www.jdcok.com/anli/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