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财经报道,北京市10月19日下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将外来稳定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按月季年收取。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产权单位可通报其单位按规定划扣,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通知》称,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产业园区为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其供应对象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
如果承租家庭的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转租转借她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骗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房屋。
《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按现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执行。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家庭可直接登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
《通知》称,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专门机构、产业园区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备案资格的家庭配租。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知》明确了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资金统筹使用;二是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三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四是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发行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知》明确了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资金统筹使用;二是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三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四是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发行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称,《通知》将公租房制度化、扩大化,增加了对其扶持力度、完善了退出机制。
其认为,一、对房租的影响:1、政府手中直接可以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租赁房源,可以直接拉低区域租赁均价,公租房价格也对区域租金由直接的示范作用。2:公租房保障对象包含了外地之前需要租房的人群,稀释了普通租赁市场的需求。
二对房价的影响:公租房的建设也可以解决了部分刚性需求,而且目前楼市调控肯定有比较明显的心理影响。限购抑制住了投资投机需求,公租房等保障房缓解了刚性需求,市场有更大空间期待房价回调。
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今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年内全市将实现配租1万户以上。
据《北京晚报》报道,从昨天(17日)起,海淀区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开始受理首批面向社会的公租房意向登记,预计将有1100余户家庭办理申请手续
“圆”千万打工仔的住房梦 www.jdcok.com/anli/5/1410.html